中國新報訊(通訊員 羅茜 記者 劉鵬飛 攝影報道)近期,家住凱里市區(qū)的王瓊在凱里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購買商鋪,結果買出“蹊蹺”,因為在交易過程中,房產公司竟然收了她15000元的“服務費”。“購房也要收服務費,我是聞所未聞。”王瓊說。
總價款里少了15000元
前不久,王瓊從鄰居手中拿到了黔東南州凱威房地產開發(fā)實業(yè)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凱威房產開發(fā)公司”)銷售商鋪的廣告。廣告內容顯示,花幾萬元就可以搞到一個商鋪。
王瓊心動了,隨即前往商鋪所在的凱里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春暉東大道實地考察。后來,她決定購買三層房號為254的商鋪,它面積為5.53平方米,總價是4.8萬余元(合同上體現出來的總價是33180元)。
2019年10月12日,王瓊去凱威房產開發(fā)公司簽商品房買賣合同。工作人員告訴她,必須交15000元錢,合同才可以簽。王瓊不解,詢問為何收費,對方說這是公司的規(guī)定。
王瓊最終還是妥協了,乖乖取錢支付。接下來,問題出來了,首先是她感覺對方不太愿意給收據、發(fā)票之類的憑證,直到11月3日,才領到了一張收據。
“服務費”收據
而看到收據時,王瓊是一頭霧水,因為收據注明的收費名目是“服務費”。“不就是買房那點事,還要收服務費,聞所未聞。”王瓊百思不得其解。
事后經過閱讀合同,王瓊發(fā)現,這15000元的“服務費”,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并沒有體現。她找相關工作人員,對方也沒有解釋得太清楚。
王瓊內心很不安,她便去咨詢律師。律師說,如果“服務費”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體現的話,還是存在問題的。
律師的說法加劇了王瓊的擔憂。
“現在我的想法是,要么退房,要么把15000元的服務費在合同中注明清楚。”王瓊說。
就王瓊遇到的情況,記者今天(11月5日)下午與之一道,去萬國城了解情況。一位了王震的營銷主管負責接待。他說,這15000元的“服務費”雖然沒有記入合同,但是算入了購買門面的總價中,即4.8萬多元的總價,是包含了這15000元的,就此而言,業(yè)主王瓊并沒有受到任何的損失。
王震對15000元的“服務費”做了解釋,說這是參加團購的費用,交了它,就可以按照公司的政策享受優(yōu)惠。記者就此詢問,既然是參加團購的費用,為何不在收據上直接注明,而要用“服務費”替代呢?王震未就記者的提問給出非常明確的答復。
此外,記者還提出了15000元的“服務費”為何不能記入購房合同中的問題。相關人員也沒有給出詳細的解釋。“15000元不能寫在合同里,但是我們可以給購房的業(yè)主開收據,甚至開發(fā)票。”銷售主管王震說。
15000元的購房款,未在購房合同中體現,是否存在隱患?就此記者咨詢了凱里地區(qū)的多位律師,他們認為,隱患是客觀存在的,因為合同上沒有15000元的信息存在,就意味著購房總價款里少了15000元,如果將來商鋪要拆遷,那就只能按照少了15000元的總價來賠償,而不是按實際出資來賠,那樣的話,業(yè)主就會吃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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