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對派搬龍門縱暴!對於特區(qū)政府引用《緊急法》止暴制亂,公民黨郭榮鏗等2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竟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許可,千方百計抹黑阻撓。然而,去年颱風“山竹”襲港后,極力建議特首林鄭月娥動用《緊急法》的卻正正是郭榮鏗,公民黨楊岳橋和人民力量陳志全等當時也不斷附和。本港各界狠批反對派患“政治健忘癥”,立場飄移、政治投機,為了一己私利,不惜置香港於水深火熱。\大公報記者 高 仁
儘管特區(qū)政府已多番表明,引用《緊急法》訂立《禁蒙面法》,是以“先訂立、后審議”的方式處理,政府已按程序向立法會提供文件,待月中復會時審議,絕不存在繞過立法會的說法,但一眾反對派仍死咬“立法繞過立法會”不放,其中身為法律界議員的郭榮鏗更聲稱,政府引用該法是褫奪立法會權(quán)力,邁向極權(quán),箝制港人自由、破壞香港法治,使社會進一步撕裂云云。
然而,郭榮鏗如今雖將《緊急法》形容得百般不堪,但他一年前卻對該法倍加推崇,曾極力推薦特首林鄭月娥使用。去年九月,颱風“山竹”襲港后,因塌樹滿城,道路受阻,郭榮鏗曾要求特首出動緊急法例,頒下行政命令,把颱風翌日定為公眾假期。他還義正詞嚴地引述香港法例第241章《緊急情況規(guī)例條例》,強調(diào)特首可以就“緊急情況”訂立規(guī)例。當時一眾反對派議員亦隨聲附和,與郭同黨的楊岳橋在社交網(wǎng)站撰文稱,“以法論法,特首其實是可以動用《緊急情況規(guī)例條例》的”;陳志全亦稱,政府可運用該條例宣布停工,條例并無為“緊急”作出定義,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很大的操作空間。
投機取巧 患政治健忘癥
對於反對派就《緊急法》的態(tài)度發(fā)生180度的變化,港區(qū)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表示,這恰恰顯露了政棍最醜惡一面,“他們?yōu)榱苏卫?,可以隨意搬龍門,其本質(zhì)就是毫無立場的政治投機分子”。他指出,暴亂已持續(xù)近四個月,而且暴力不斷升級,在如此危急的情況下,反對派依然為暴徒說話,處處與政府作對,其目的就是要將香港陷於無法管治的地步,“他們這是與全港市民為敵!”
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(xié)委員黃英豪批評反對派如患“政治健忘癥”,眼中“只有利益,沒有是非”:“當有利於他們的時候,動用什麼法律都可以,當不利於他們的時候,用什麼法律都不行,簡直就是雙重標準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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